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在探礦過程中產出的副產礦,在銷售時是否征收資源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資源稅的稅目反映征收資源稅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課征對象的具體表現形式。
資源稅暫行條例共設置7個大稅目:
1.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
4.黑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鋁礦石3個子目。 5.有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及其他有色金屬礦9個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
如果貴公司產出的副 產品屬于以上列舉需要征稅的范圍,則需要交資源稅,如果不是,則不用交資源稅。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