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醫藥制造企業,去年取得了一筆政府補助,現稅務稽查說我公司未單獨核算支出而要求補稅,請問財稅[2011]70號中"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是不是說從政府補助中支出要單獨核算,未從政府補助中支出就不要單獨核算,怎么叫單獨核算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政府補貼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由于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故,需要單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