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們汽車租用老板個人汽車,年租金10萬,目前我們國稅窗口只繳納3%的營業稅,像個稅20%我們要代扣代繳嗎?如果要代扣代繳要怎么操作呢?是我們企業在工資全員申報的時候可以當工資支付出去嗎?還是怎么操作比較合理?如果不代扣代繳個稅有稅務風險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有形動產租賃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7%。
2、其個人所得稅提供以下地方文件供參考,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單位使用雇員個人車輛用于公務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大地稅函[2009]26號
一、關于單位使用雇員個人車輛用于公務的政策適用問題
單位使用雇員個人車輛承擔公務用車任務,通過租金和報銷燃油費、車船稅、保險費、停車費、保養費等與車輛使用有關的費用等各種形式向雇員支付公務費用補貼,雇員因此取得的各項 收入和報銷的費用,與其任職、受雇有關,應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單位能夠提供個人車輛的雇員名單、崗位職責、車輛行駛執照復印件、雇員車輛及自有車輛的用途、月補貼額度、補貼發放及使用管理辦法等資料,其公務費用可以比照《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8]251號)文件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否則,其“公務費用”一律不允許稅前扣除。
單位沒有實行公務用車改革或改革不符合大地稅函[2008]251號文件規定要求的,其以各種理由(包括使用雇員個人車輛做車體廣告)、形式向雇員發放個人車輛的公務費用補貼或實報實銷個人車輛的費用的行為,實質上均不屬于雇員個人的經營行為,其取得的所得因與其任職、受雇有關,應全額并入雇員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前一律不允許扣除任何“公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