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委托貸款的形式借給子公司一筆款項,由于子公司已經納入母公司的管理,那筆貸款,就相當于母公司的貸款,由母公司進行償還。”那么這筆款項是我公司產生的損失,可以做為資產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收購價格,應該作為初始投資成本,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實務中由于資不抵債的企業已經表現為負凈資產,,以零價格收購的現象也相當普遍。
1.成本法核算下成本的確定。如果按《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規定對被收購企業采用成本法核算,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如果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則應按照非貨幣性交易的有關規定確定初始投資成本。但如果是以零價格收購,筆者認為應該將零也看作一個數字,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至少應該在明細賬中進行記錄,這樣有利于對投資的控制和管理,杜絕漏洞,防止舞弊。
2.權益法核算下投資成本和股權投資差額的確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規定,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這就是說,要在初始投資成本中區分投資成本和股權投資差額。問題是,當被購企業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時候,投資成本應該如何確定?只有這個問題解決了,才能確定股權投資差額。通常的觀點認為: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乘以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是為投資企業享有的所有者權益份額;如果凈資產為負數,投資成本亦應按此方法計算確定為負數,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如:A公司凈資產為-400萬元,而W公司支付100萬元購買其80%的股權,那么,投資成本應為-320萬元,股權投資差額則為420萬元。這樣處理,可以使得投資成本與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乘以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嚴格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