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新出臺的財稅(2014)71號文解讀中解釋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不足2---3萬元免稅。
問題是:增值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按次納稅為起征點以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7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那么71號文頒布后,第37條是否還有效,執行按次達到500元,就要扣稅。是否與37條相抵觸,如何解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7條目前有效,對于這兩個文件的沖突問題,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文件來說明,我們也不好回答,建議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