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謝謝您的回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2009-12-10 國稅函〔2009〕698號第四條 “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的規定,外商的第一次出資幣種為人民幣,第二次出資為幣種為美元,外商減資沒有出現增減值的問題,這樣是不存在資本折算增值的,是不存在預提所得稅問題的?這樣理解是否正確?請給與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見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