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境外人士在境內成立農業種植及農業設計及銷售公司,請問分別涉及那些稅種,稅率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ㄒ唬┺r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ㄒ唬┢髽I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3、《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規定:
第八條 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