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們公司有三個高管,其中兩個高管的勞務費發票是地稅開具的,但是有一個高管是上海地區的,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領導擔心出問題,沒有進行抵扣,想咨詢一下:1是否可以抵扣,我們這邊的稅務建議是謹慎處理。2.這樣開給我們的發票,我們入賬,將來是否會有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2、勞務報酬所得需申請地稅稅務機關代發開票,地稅稅務機關在代開發票時代扣代繳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憑地稅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勞務費的入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