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教以下問題:(1)我公司是飼料生產及銷售企業,打算用融資租賃機械設備投資另一公司,生產飼料。請問用設備投資涉及什么稅?(2)我公司融資租賃設備產生的利息可以稅前扣出嗎?(3)如果我公司直接用貨幣投資,比如合同約定投資3000萬,我公司占90%或100%股權,投資款可以分次轉入嗎,依據?(4)假設A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實繳資本2000萬,請問會計入賬實收資本是3000萬還是2000萬?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ǘ�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第(六)款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設備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并按《城市建設維護稅暫行條例》及《征收教育費附加暫行規定》等規定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方面,舊設備對外投資要視同銷售,計算相應收入和成本,納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相應合同應按購銷合同貼花。
2.《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二)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第三十條: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后的價值計價。
也就是使用前的利息計入到固定資產中,使用后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3.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薄 胺�、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薄 〉诙鶙l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改為: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以上可以看出,已經沒有次數和年限的限制了。
4.會計按2000萬元入實收資本。
答疑的最多提問題數是3個問題,如果您的問題超過3個請另行提問,本次我全部給您回答。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