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以下稱A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是一家制藥企業,現股東為自然人,股東權益為2606萬元其中:實收資本138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按政府補助文件記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6萬元,未分配利潤997萬元,本年凈利潤23萬元。現自然人股東的100%股權轉讓為我公司關聯方—銷售公司B(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公司計劃完成此次股東變更后,B公司將持有A公司的51%股權轉讓給C公司,請問B公司轉讓持有A公司的51%股權如何納稅?納稅義務時間是什么時侯?資本公積涉稅嗎?企業所得稅稅率之差涉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據此,該企業應于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股權轉讓收入的實現。如果股權轉讓協議已生效并辦完被投資企業辦完股權變更手續的,該企業應確認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實際發生的股權成本后的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