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委托加工的消費稅商品直接對外銷售時,還需要根據銷售金額與成本的差價補繳消費稅嗎?例:委托加工商品不含增值稅成本為100元,受托方代扣代繳消費稅30元,對外銷售金額為150元(不含增值稅),請問是否需要補繳(150元-100元)*30%=15元的消費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加工。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委托方在處理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帳務時應注意:消費稅是價內稅,是成本的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繳、委托方負擔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應直接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