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軋鋼企業,2014年7月出口一批產品,此批產品是我司委托另一家煉鋼廠生產,(我司向受托方購買原料,然后直接在受托方生產產品,我司再支付加工費給受托方),就我司這種情況,是否視同自產產品,享受增值稅免抵退優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加工。
2、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產品處理。你公司所為購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