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與客運公司簽訂合同,由其為我公司提供職工班車服務,班車路線固定、用于接送公司職工上下班。客運公司是不是可以按照簡易計稅發放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若取得該發票能否抵扣。與財稅【2013】106號第二項第(一)條第5款“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不得抵扣是否沖突??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稅(2014)57號),從2014年7月1日起,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從而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
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為銷售額乘以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稅額,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一般納稅人原則上必須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客運公司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簡易辦法進行征收,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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