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的水費一直由關聯單位代付以后再給我們開具分割單和收款收據 關聯單位是無法開具發票的 請問如何記賬 稅務上又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向電力部門購買電力時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并據以入帳。但鑒于你公司與對方單位共用一塊電表,電業部門不單獨給你公司開具發票的特殊情況,建議你公司與對方單位提出水電費公攤意見,報主管稅務機關部門審批并據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