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物業公司)將開發商委托我方管理的店面以我方的名義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每月1萬元并以我方名義開具發票,后又與開發商另外簽訂一份每月8000元的租賃合同并向我方開具發票。
問:1、我方每月繳營業稅=(10000-8000)*5%=100元。
2、開發商每月繳營業稅=8000*5%=400元;房產稅=8000*12%=960元。
以上處理方法有沒問題?有沒更好方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繳納的營業稅不正確,應按10000*5%計算營業稅。按現行規定沒有什么更好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