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稅2014年93號文件,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取消汽車輪胎稅目,是不是所有的汽車輪胎所產生的消費稅都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消費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二、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三、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四、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后,“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并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有關此政策的解讀國稅局沒有出臺。從我們常規的理解是這樣的,所有汽車輪胎免消費稅。待解讀出來后,再詳細給您回答。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