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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折舊可以不調,但房產稅無論是否計入固定資產, 繳納時間按下面的規定�!镀髽I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 一、固定資產的折舊 (二)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依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中,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度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納稅人未按國度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對新建房屋進行初次裝修,凡屬于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墻飾、地磚、門窗等投資,不論其賬務如何處理,一律并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對舊房重新裝飾、裝修的投資額,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凡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增加房產原值的,征收房產稅,不增加房產原值的,不征收房產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凡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租金收入當月起計征房產稅。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ǘ┵徶么媪糠浚赞k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ㄈ┏鲎狻⒊鼋璺慨a,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ㄋ模┓康禺a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ㄎ澹┘{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份起,繳納房產稅。 �。┘{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ㄆ撸┘{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繳納房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