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2年我司購進一條船,固定資產殘值率設為0,2013年稅務檢查時,說殘值不能為0,這樣是否要調增應納稅得稅額,如果要調,那以后年度是否都要調,還是按有殘值的方法,重新計提折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固定資產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2、按有殘值的方法,重新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