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之前承接商務部的一個援外項目(剛果金國家),出口了一些油漆、石灰,鐵及合金鋼等材料,未辦理出口退稅,現稅務局拿著這些明細要求公司填報增值稅銷項稅情況,(稅務局應該是認為,我們沒有辦理出口退稅,應視同內銷,應交增值稅,如果我司之前沒針對這些交過增值稅應該補繳。因為這些不屬于國家扶持出口物資),我查了“援外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中有一條: 1.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仍實行出口不退稅政策,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不征增值稅,只對承辦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實行承包結算制的,對承辦企業以“對內總承包價”為計稅依據征收增值稅。
一般物資援助是指中國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下,由中國政府向受援國政府提供民用生產或生活等物資,承辦企業代政府執行物資采購和運往任務,企業在執行援外任務后與政府辦理結算。結算方式包括實報實銷結算制和承包結算制。
對于上面這段話我應該怎么理解呢,我們這個援外項目是一個工程類項目,其中這些材料出口是否需要補繳稅款呢?我們如果認定自己是實報實銷結算的話,針對只對承辦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征收營業稅我應該如何理解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具體要看援外項目的合同內容,根據您的描述,實行的是承包責任制。援外項目,需要提前到稅務備案.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如果當時沒有備案,現在你公司只能主動和稅務機關進行協商,看有沒有別的補救辦法。2、之前沒有抵扣進項稅額,不能認為此銷項稅額已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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