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公司是一家藥品批發企業,現按揭了一套辦公用房,想在還清貸款后將房產轉讓給關聯公司,在這筆交易中,我公司都要交納哪些稅,各項稅款如何計算?謝謝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轉讓土地房屋的轉讓方的稅收問題
1. 營業稅:銷售土地房屋的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售價-購入時的價格)。
2、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
4、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
5、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 30%-60%。
6、企業所得稅:稅率25%。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參見財稅[2003]16號。
對于購買方而言,受讓土地房產應繳納契稅及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契稅稅率根據簽訂合同時間確定。土地轉讓、出讓契稅稅率為3%。廠房轉讓契稅為3%。
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在合同簽訂時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同時一并銷售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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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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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有關稅收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的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于不動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和不動產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產的銷售額。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炭企業轉讓井口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5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礦轉讓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018號)中“對單位和個人在轉讓煤礦土地使用權和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轉讓附著于土地或不動產上的機電設備,一并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的規定同時廢止。本公告施行前已處理的事項不再作調整,未處理事項依據本公告處理。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