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為物業公司,替一家置業公司代收代繳電費,電業局開全票給我物業公司,今年我公司需要給置業公司開具代收代繳的電費,發票怎么開?(因為以前年度不給置業公司開票,我公司是按照代收代繳差價交營業稅的。)
1、比方說這個月我物業公司收取置業公司5萬元電費,我開發票按照多少金額開具?按5萬來開嗎?
2、我物業公司開具代收電費發票后,是否就得繳納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
(十九)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依據上述規定,你公司的代收行為應當按差額交納營業稅。建議最好和您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聯系,問一下具體代開發票的相關規定,按稅務機關要求代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例如
根據桂地稅字[2006]60號文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項第十九條“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屬于代收性質的費用不征收營業稅,應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一)代收的費用必須與支出相對應,時分項單獨列賬,別核算,按月編制代收費用結算表,登記住(用)戶名稱,收費用實際耗用量、公共費用分攤量,費單價、總額等有關資料備查。
(二)代收的費用在開具發票時,收費用的各子項目及其金額,須分項填列,在代收項目前加"收"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