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在采煤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掘進用材料和生產經營密切相關,且該巷道屬于臨時性采煤用巷道,使用期限較短,一般存在3-5個月之后就自然塌陷。能否抵扣進項稅額。是否屬于不動產的范疇。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一、土地、房屋及構筑物
代碼 固定資產分類名稱
03 5 3 26 巷道”
根據上述規定,巷道屬于《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為“03”的構筑物,因此建造巷道使用原材料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謝謝您提供的文件,從您提供的文件來看,您所說的材料是可以抵扣的,我建議您咨詢當地稅務機關來處理。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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