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甲公司提供包裝物酒瓶等,由我公司提供酒體灌裝,我公司相當于銷售酒體。消費稅可以只由我公司就酒體交消費稅,請問:甲公司可以算作經(jīng)銷商不交酒瓶包裝物的消費稅嗎?有無相關文件規(guī)定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39號
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黃酒 240元/噸
3.啤酒
(1)甲類啤酒 250元/噸
(2)乙類啤酒220元/噸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酒瓶不涉及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