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請問設備進口是在2010年,進口已經抵扣稅金。出口在2014年。首先沒有超過5年,在海關補交了關稅等稅金。在稅務方面可以參加出口退稅,請問當時的進項稅還需要轉出嗎?(按照已經使用了4年來轉出剩余的進項稅) 如果已經超過了5年是不是就可以不轉出進項稅金。
另外,這個跟設備的出口貿易方式有關嗎?如果是一般貿易出口是可以退稅的,如果是退運方式出口則不能參與出口退稅,但進項稅處理有什么變化嗎?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出口退稅退的是進項稅。免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2、先計算: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
3、按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計算進項稅轉出部分: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39號
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四、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六)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確定: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設備,是指出口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