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公司辦公場所是法人名下產權,房子是08年買的,09年才拿到房產證。一直以出租的名義租給公司辦公,期間沒交過任何稅種。這種情況是需要代交個人所得稅還是房產稅,或是兩者?繳稅的比例是多少?有相關文件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涉及代扣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的義務。
根據財稅[2008]24號:個人出租住房
(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