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各位專家老師好:我公司由于延期交房,需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請問:我公司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能否抵減房款,在不動產發票上作為折扣羅列,如果可以,是否涉及稅收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抵減房款,作為折扣開具并且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額繳納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三條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