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專業承包A公司承接的建安業務,將安裝工程分包給B公司,A公司是否可以進行差額納稅,如果可以,是否必須與業主方簽訂合同,如果A公司是同總包簽訂的,A公司此種分包行為是否還可以抵扣
2、B公司如果再將其中的安裝勞務分包給C公司,B公司能否實行差額納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建設部部令第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六條規
定: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所以,專業承包A,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給B為違法分包。就不能差額納稅。
B公司可以將安裝勞務再分包,可以實行差額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