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C公司擬向A農場租賃土地1000畝用于經營農業項目建設,但A農場已將其中10畝土地出租給農場職工B。B職工在承租期間,在該地塊上建設有磚瓦結構房屋,種植生物性資產(經濟林木)若干。
為保證項目順利動工,A農場須收回職工B承租的土地,并涉及賠償的問題。經A、B雙方協商,委托評估機構對房屋及林木資產進行了評估,房屋評估價值為38萬元,林木評估價值為15萬元。該賠償款約定由C公司按評估值進行支付,并委托A農場與職工辦理補償手續,該款也委托A農場支付給職工B。
1.請問C公司支付的房屋及林木補償款,是否可以按評估值進行入賬?是否要求職工B到稅務納稅開發票?
2. A農場代辦賠償手續及付款,是否涉及稅收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C公司租賃A農場土地,可作為租賃費的一般分支付。取得A農場的發票入賬。
2、A農場與農場職工B有承租關系,A農場提前解除與B的承租關系,才存在支付賠償款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