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們集團想做資金集中管理,就是把幾家子公司的資金歸集到集團,使用我們集團的北京公司名稱在銀行開立帳戶,歸集全國各地子公司的資金。帶來問題如下:
1、除北京公司外,其他各省子公司的資金,在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歸集中,都歸集到了北京公司帳戶,再由北京公司帳戶根據批復的子公司預算,統一對內支付給各子公司,再由各子公司對外支付給客戶。由此產生了大量的關聯交易資金(所有進出資金)。請教老師:營業稅計算,是以子公司的利息收益為基數。那么大量進出北京公司帳戶的各子公司的資金,產生的利息以什么數為計算基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前集團資金池的運作模式主要為集團結算中心和集團財務公司兩種。集團結算中心為非獨立法人實體,利用銀行平臺和工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集團財務公司為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獨立法人實體非銀行金融機構。
2、集團結算中心管理資金池要求納入資金池管理的下屬企業必須在指定銀行開戶,采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取得銀行結算賬戶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
3、在資金池中的錢貸給集團內其他企業使用,所產生的利息應全額交納營業稅。
4、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無有關資金池管理的稅收文件,請與各地稅務機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