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我公司上市過程中取得了一些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發票中列支的款項作為上市費用計入資本公積,請問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我個人認為要區分什么樣的上市費用,不能統一而論,如果不在以上不得抵扣的范圍內,則是可以抵扣進項的。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