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3年12月5號繳納2014年個人醫療保險費,開票日期2013年12月,請問2014年所得稅前扣除合理嗎?
2014年12月預度2015年報刊雜志,郵政報刊為郵政局收據,日期開據為2014年12月,內容為2015年報刊,請問按稅法權責發生制,該費用屬2015年,還是2014年,2014年稅前能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依據權責發生制所得稅扣除時應按費用所屬年度進行扣除,2013年12月交納的醫療保險費屬于2014年的費用,在2014年所得稅前扣除是可以的。
2、該費用屬于2015年的,應在2015年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