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是山西省一家玉米收購企業,收回來的玉米再賣給飼料公司,他們需要我公司開增值稅發票,我公司不是免稅企業,開發票是要上稅的,玉米的利潤很低,一開票就賠錢。外省的一些地方不知道怎么做的就可以免稅,所以想讓專家給我們一條方案,怎么能免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是不免稅的,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農產品,或者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按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使用收購小票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2010年10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文),規定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或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從這種經營模式的性質以及文件基本精神分析,除種子和畜禽外其他《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的農業產品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應該同樣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在相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試圖擴大解釋適用其他農產品進行“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納稅籌劃,還是有一定稅務風險的。
提供以上信息供貴公司借鑒。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