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購買電纜一批由制作安裝單位安放在電纜橋架上,為區分生產用電纜進入工程材料,安裝公司按電纜量只收取費用,材料出庫用于增加固定資產,是否涉及營業稅城建教育附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規定,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細則規定了營業稅的營業額包含了工程材料的價款在內,甲供材也應該包含在內,也就是說,提供建筑勞務的乙方應該將工程用材料款和工程勞務款合并計算繳納營業稅,至于發票如何開具,可以和稅局溝通,避免所得稅的重復繳納,增加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