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對之前[183742]問題的答復仍有疑問,由于新的納稅申報表有了新的變動,而根據(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舉個例子:我公司是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的企業,每年取得農產品初加工收入1000萬元,為取得農產品初加工收入而支付的直接成本500萬元。1000萬元農產品初加工收入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備案,并已同意批復。請問:我公司如何填報新納稅申報表中的A107020表?如果在A107020表中“項目成本”欄填上500萬是否與國稅函〔2010〕79號相矛盾?我該如何正確填報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矛盾,在第9行和第10行相應欄目中填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