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改裝車公司,業務模式主要是兩類:一類是客戶提供整車,我公司僅做車內飾和外觀改裝,收取加工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消費稅條例,改裝加工服務費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不需要交消費稅,是這樣的嗎?請老師指點并希望提供更多的理論依據,謝謝!
二是我公司向汽車廠購買中輕型商用整車進行內飾和外觀改裝改裝,開具機動車上牌發票。按《2006》33號文件及注釋,明確的是稅率是5%,但整車在汽車廠已交納了消費稅,到我公司已屬流動環節,僅內飾和外觀加工,相當于汽車4S店對汽車作內飾和外觀,改裝業務不屬于生產應稅消費品業務,因為沒有對汽車的關鍵功能如發動機、車架、變速廂進行改裝,因此不屬于消費征收范圍,不需要交消費稅,對嗎?
以上兩個問題,急,請老師解疑,真誠地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改裝加工服務費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不用交納消費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進整車改裝汽車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772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中有關用車輛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征收消費稅的規定是為了解決用不同種類車輛的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應按照何種子目(乘用車或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的問題,并非限定只對這類改裝車輛征收消費稅。對于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