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承建主體的施工企業想把明年才需要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在今年先開具發票(從而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避開營改增的高稅率,此舉是否可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