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甲企業將工廠賣給乙企業,甲企業的情況是總資產6000萬.負債2000萬,凈資產4000萬,請問甲企業怎樣交稅,
2、在這個過程中乙企業怎樣交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文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文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整體轉讓屬企業全部財產的所有權轉讓,應根據產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依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但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根據《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效)規定,如果在企業整體資產轉讓交易的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扣除非股權支付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的票面價值(或股本的賬面價值)20%,就應該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算出清算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0號)文件第四條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1.企業整體產權轉讓,不用交增值稅、營業稅,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所得稅。要是資產轉讓,則需要繳納以上稅費。
2.乙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僅限于硬體產權轉讓)
我個人建議您聯系當地納稅人俱樂部,在轉讓前做稅收籌劃,爭取合理避稅。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