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
A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非房地產企業),現準備將其下屬分公司變為一個獨立公司經營:
1.可否采取分立的模式變為一個獨立公司?
2.可否將分公司資產作為投資變成全資子公司?
3.這兩種模式涉及的稅收有哪些?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分立:
概念:分立,是指一家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被分立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
分立的相關稅收政策請參考:
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51號
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6號
土地增值稅:財稅(1995)48號
契稅:財稅〔2012〕4號
印花稅:財稅(2003)183號
企業所得稅“財稅(2009)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
2、投資:設備投資增值稅視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