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飼料生產銷售企業,現政府不允許我公司在現地址生產飼料,要我公司自己找地方搬遷,但沒有相關政策性搬遷文件,現初步協商由政府相關部門買下我公司現在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請問我公司會涉及哪些稅?如果連設備一起全部購賣,涉稅?有什么辦法可以減免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銷售方交的:營業稅5%,附加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增值稅,印花稅:雙方都交購,買方交的: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設備轉讓合同或協議應按“購銷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
依據稅法規定,你單位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出售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計算處置收益或損失,如取得收益,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