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農村信用社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投資受益是否繳納營業稅?稅率是按3%還是5%?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下稱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金融保險業的稅率是5%。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