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老師,我公司銷售飼料給予客戶及經銷商運費補貼,即客戶及經銷商向我公司購進飼料達到不同檔次給予不等額的補貼,有簽合同,由客戶及經銷商拿加油發票來報銷,請問老師這樣操作有何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有風險。
2、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79號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