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 我公司租給另一家公司一塊廠房,合同簽訂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金為80000元/年,由于我公司12月份沒有給對方去地稅局代開發票,2014年12月份年末我公司是否需要計提租金收入80000元,因該租金收入的房產稅及其他稅金是在開具發票時繳納,我公司12月份是否還需要計提租金收入相應的房產稅及營業稅及其他稅金,可以只計提租金收入不計提相應稅費嗎,等到1月份開具發票時直接計入?或是12月份不在賬務處理,等1月份開具發票時收入 和稅費一塊計入到1月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貴公司應該計提租金收入和相應的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