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節能公司長時間不能取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確認表》致使不符合合同能源條件,用能公司“折舊”的依據是什么?對方(節能公司)應提供什么合法票據?(是否需要提供投入資產的發票?還是由對方就整個項目開具發票?),還有在這種情況下,我方(用能公司)向對方支付分享收益時,應取得什么發票才符合稅收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既然不符合合同能源條件,那么不能享受合同能源管理的優惠政策。
如果不符合合同能源條件,這樣就變更成融資租賃性質的業務。貴公司可以借鑒融資租賃業務賬務的處理方法來運作。建議貴公司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具體的處理意見,防止出現潛在的風險。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