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公司購買別的企業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否按利息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 購買信托產品的收益是全額還是差額交營業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金融商品買賣業務需繳納營業稅。
2、會計核算請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101交易性金融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規定: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現對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