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總公司要將一處房產過戶給全資子公司名下須不須要繳納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的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
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