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銷售需要安裝的設備,安裝工程由第三方承擔,對于銷售該設備的收入確認時點為何時?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或已經收款并貨物已發出同時滿足,就需要確認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收入準則》
第四條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