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銷售會議支出(包括客戶食宿及會場租賃等)可以一次性入費用嗎?有可扣除標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
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 號,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可知,《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合理的會議費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另外,《企業所得稅法》公布實施后,并未出臺具體文件對有關的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具體明確。
從以上可以看出,只要是合理的會議費支出就可以一次性扣除,扣除標準沒有明確規定。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