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們公司有個下屬全資子公司,當是成立時,子公司員工都是我們總部的員工,勞動關系一直在總公司,所有工資是公司統一造表,子公司自已發放,保險由總公司代繳后在子公司列支,現在稅務局認為這屬于勞務派遣,要我們總公司開發票給子公司,不然子公司不可在所得稅前扣除,。我們當地存在這種情況的公司也有,也沒有開票,請問我們是否應開票,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按稅務機關的意見進行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
三、關于營業額問題
(十二)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