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房地產營業稅問題
專家您好!
A房地產開發商手中有N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其中有一塊地M地塊在福州市,原地價款4000萬元,其余契稅及出讓印花稅等不計,公司期間費用為零。現 該地塊市價8000萬元,A公司欲以8000萬元價格轉讓M地塊給B公司。
非常感謝您對此問題的土地增值稅的回答。 我還想問一下,相關的營業稅是否也是按照差額征收,如:應繳營業稅為(8000-4000)×5%=200萬元?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所以,土地的營業稅按差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