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本公司2010年與一企業簽訂了辦公樓租賃協議,承租期為5年,租賃用途為辦公,租賃后,本公司對辦公樓進行了裝修,2014年,該企業計劃把該辦公樓拆除重建,限定本公司于2014年8月前搬出,本公司與該企業談判達成賠償協議,該企業同意賠償本公司違約金、經營損失補償費、裝修補償、本公司工作人員停工及窩工損失補償費150萬元。
請問:本公司獲得的該補償需要繳納什么稅?其稅收政策依據是什么?
謝謝!
納稅人俱樂部會員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賠償收入只需要計入營業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就可以,不屬于營業稅或增值稅的計稅范圍,不用繳納流轉稅。